长安解聘高职级人才公示,长安解聘高职级人才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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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在变相裁人,领导不太想给批辞职报告,干了三年了,该怎么才能拿到失业金?
首先,公司都变相裁人了,为什么领导还不给批辞职报告,是因为你太优秀,领导想留下你吗?如果是的话,你考虑要不要继续留下。
其次,既然是失业金,必须是失业了才能领,你现在还在职,肯定是不行的。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这个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实际上在领失业金的时候,手续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麻烦。反而很简单。
拿北京地区来举例,北京户口稍微麻烦一点,外来人员的话只要你从一家公司离职了,社保断缴了,你就可以申请领失业金。
手续就是你上家公司的社保经办人拿着加盖公章的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失业登记表》去社保局办理就可以了,失业金会一次性发到银行卡里,每工作一年可以领一个月的失业金,工作的年限以交社保的时间来判定。
这个可能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太一样,不过前提是你必须离职了才行,你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咨询一下具体的手续,一般不会很难。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也就是说,你失业不是因为你自己提出来的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你不愿意续签。
所以,你自己提出辞职,一般情况下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的,换句话说,自己辞职的拿不到失业金。
我没搞明白的是,既然公司在变相裁人,你辞职领导为毛不批?你是业务骨干,不想让你走?
如果非要走,还想拿到失业金,那就有两条路,一是跟领导商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让领导帮你申请失业金。具体做法他们懂得。
另外就是看单位有没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有的话,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作为理由,给公司写个辞职报告,然后走人 ,这种也是能拿到失业金的。具体情形请自行查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估计大伙都对变相理解差异大,我说说自己身边的变相裁员吧。
坐标:东莞长安沃尔玛购物广场;
时间:2009年左右前后;
事件:整体沃尔玛中国销售下滑严重,导致有一个阶层的管理人员全部分流,楼层部门经理岗位;
经过:总部邮件下达,HR约谈卖场各部门经理级别的,提出的方案一、接受分流,降职为主管,待遇以当时主管工资为准,无条件的分到其它店铺;方案二、不接受分流的可以选择离职,离职的赔偿按照N+1补偿(这个结果是多次谈判的,公司开始不给N+1,员工无固定合同的要求N+2,折中)
所以即使接受分流,也是逼你离职差不多的了。原本经理可以起薪四五千,一下子降到两千多,然后东莞地区的要被无条件分流到湛江地区甚至外省沃尔玛。
这个变相裁员,估计就不是说你是种子选手就可以避免了。那能怎么办?要失业了,当然要跟公司谈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不过资本家也不是傻子,人家不裁你啊,是你自己不接受公司安排……所以,水很深啊,胳膊拧不过大腿,这个失业金就当贡献了吧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先来明确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您题目中的描述,如您单位已为您缴纳了三年的社保,那就已满足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再来分析一下第二条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照您的描述,公司在变相裁人,也就是说并非您本人提出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这一点上一定要把握好,要让单位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动方。
第三条条件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会为您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及停缴社保关系,在没有找到下一家单位的情况下,您在劳动部门的就失业状态都为失业状态。
领取失业金,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重要途径,但一定要注意,要把握好“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原则,否则可能无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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